IT之家 10 月 20 日消息,工业和信息化部当日发布通知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和《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》,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启动了《汽车数据安全要求》等五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,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,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。
IT之家从《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(征求意见稿)编制说明》文件中了解到,新标准第四章“一般要求”相较于原标准(20219版)新增了明确条款:除发光徽标功能外,灯具各功能均不得显示文字。
新国标同时指出,为防范不同颜色灯具混光带来的风险,规定转向灯不得与制动灯及后雾灯混合,倒车灯也不得与制动灯及后雾灯混合。
在光色要求方面,新标准新增了ADS标志灯专用的蓝绿色光色要求。
新国标还强调,对于可变光强的信号灯,在进行光强调节时需整体亮度调整,不得通过开关部分光源的方式实现。
此外,新国标增加了禁止使用语音和手势控制灯具的规定。禁止通过手势操作控制新国标3.3.1至3.3.20定义的灯具。禁止通过语音关闭新国标3.3.1至3.3.20定义的灯具。使用语音开启的灯具,车辆需提供指示,明确手动开关的位置。
该标准建议自2028年1月1日起实施。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,新国标设定了最长48个月(4年)的过渡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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